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1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在认真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在认真询问、充分调查和沟通
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与楠梓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