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23-02-2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
在认真询问、充分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