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3-2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
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
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财会[2022]13号文件,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2022
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原财
会[2020]10号文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本通知自发
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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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2]13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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