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
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蒋振东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
们认为蒋振东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蒋振东先生
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
2、蒋振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蒋振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专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非 李进一 万良勇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