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4-19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广
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
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严格按照证监会、
广东证监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如下:
项 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利润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元) 184,591,666.32 214,575,165.40 321,862,748.10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93,284,230.53 530,150,673.22 579,586,950.00
者的净利润(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62.94% 40.47% 55.53%
所有者净利润的比率(%)
二、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〇五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1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并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论证过
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
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公司该年度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股票分红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
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
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任何三个连
2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标准参照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标准执行。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和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三)分红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3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2、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
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
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
出情况说明。
4、公司应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1、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2、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
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
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五)现金分红比例
1、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如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4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润可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