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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电平云广场 A 塔二十

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李铁钢先生和刘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李铁钢先生和刘彦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铁钢先生和刘

彦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我们未发现李铁钢先生和刘彦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审核及表决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李铁钢先生和刘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新春               李映照                 胡鹏翔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