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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8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广州海格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是基于当前客观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定向划转武汉嘉瑞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9 年度应补偿股份并办

 理注销暨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

    武汉嘉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科技”)未能完成 2019 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嘉瑞科技原股东刘珩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刘

珩以持有公司的股票进行差额补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试

报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补偿措施遵循了协议相应条款的规

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新春                 李映照                胡鹏翔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