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9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广州海格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达飞
机”)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陶炜为驰达飞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按份共同担保(股东孟令晖、
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按份共同担保由陶
炜提供),驰达飞机为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符合驰达飞机业务发展情况,交易遵循
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诘创新”)向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飞行模拟器属于正常市场业务行为,交
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新春 李映照 胡鹏翔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