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29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西
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资料,
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
为: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达飞机”)因日常经
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陶
炜为驰达飞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按份共同担保(股东孟令晖、上海金浦
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按份共同担保由陶炜提
供),驰达飞机为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符合驰达飞机业务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
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就
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北
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诘创新”)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
线电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飞行模拟器属于正常业务行为,符合公司及摩诘创新的业
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
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新春 李映照 胡鹏翔
2020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