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广州海格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对外担保事项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为控股子公司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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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审批通过提供 1960.20 万元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证监发 [2003]56 号文、证监发
[2005]120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四、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合理规划使用募集
资金,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该事项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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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新春 李映照 胡鹏翔
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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