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20-068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增资扩股 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格通信”)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安 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 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驰达飞机”)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挂 牌底价为 14,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7,563,026 元,实际成交额与新增 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驰达飞机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 人民币 45,432,180 元增加至人民币 52,995,20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增资扩股暨 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成交确认书》。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鸿德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鸿德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 州国资混改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金创新壹号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西安航空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8 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 14,000 万元价格成功摘牌, 并与驰达飞机及其原股东(海格通信、陶炜、孟令晖、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天贯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国海玉柴金投创业投 1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国海鑫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航 信博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成就创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统称“丙方”)签署了《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QX0J 3、注册地址/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 S 区 326 室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万元)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6.7110% 90,000 2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7.8073% 60,000 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3 13.3555% 45,000 限合伙) 4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9358% 20,000 5 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9358% 20,000 上海国方母基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6 4.4518% 15,000 限合伙) 7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9679% 10,000 8 上海鸿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679% 10,000 9 徐东英 2.3743% 8,000 10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2.0775% 7,000 11 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807% 6,000 12 上海亮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839% 5,000 13 上海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839% 5,000 14 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4839% 5,000 2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万元) 15 上海渱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839% 5,000 16 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839% 5,000 17 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839% 5,000 弘盛(浙江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 18 1.4839% 5,000 企业(有限合伙) 19 上海百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904% 3,000 20 上海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0.8429% 2,840 21 唐盈元曦(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0.7420% 2,500 22 唐盈元盛(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0.7420% 2,500 23 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297% 100 6、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7、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二)名称:广州鸿德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1R7T91 3 、 注 册 地 址 / 住 所 :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丰 泽 东 路 106 号 ( 自 编 1 号 楼)X1301-G010506(集群注册)(JM)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5、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万元) 1 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8264% 10 2 广州风神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3223% 500 3 广州明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8512% 700 6、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 7、广州鸿德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名称:广州鸿德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1RA941 3 、 注 册 地 址 / 住 所 :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丰 泽 东 路 106 号 ( 自 编 1 号 楼)X1301-G010507(集群注册)(JM)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5、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万元) 1 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4975% 10 2 广州国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1741% 1,310 3 刘丹虹 22.8856% 460 4 林捷 11.4428% 230 6、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 7、广州鸿德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名称: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伍文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MA59CMEA05 3、注册地址/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 95 号交通局大楼 1501 室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 5、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万元) 1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100% 100,000 6、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 7、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名称:广州国资混改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23MQX5 3、注册地址/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掬泉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C213 房 4、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 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 4 5、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万元) 1 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145% 100 2 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7.9874% 8,900 3 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 27.9874% 8,900 4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7.9874% 8,900 5 广州万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7233% 5,000 6、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 7、广州国资混改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六)名称:广州广金创新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金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P8JP49 3、注册地址/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39 号 D 座 526 房纳金We 创众创 空间办公卡位 051 号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5、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万元) 1 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9.9909% 10,999 2 广州金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0091% 1 6、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 7、广州广金创新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名称:西安航空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航空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7MA6W4UAW6K 3、注册地址/住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路 7 号航空科技大厦 6 楼 F-02 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5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万元) 1 西安航空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100 2 西安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9% 2,900 3 西安航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 2,000 4 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000 5 西安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0% 2,000 6 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1,000 6、实际控制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7、西安航空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八)名称: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聂小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4T3M 3、注册地址/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3255 号 1106 室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万元)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200,000 6、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7、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与价款 1、投资方(即本次增资的 8 家企业,下同)以现金方式向驰达飞机增资人 民币 14,000 万元,认购驰达飞机新增股本 7,563,026 股,其中 7,563,026 元计 入注册资本,132,436,974 元计入资本公积。 (1)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5,000 万 元,认购驰达飞机 270.1081 万股,对应持股比例 5.0968%; (2)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认购驰达飞机 108.0432 万股,对应持股比例 2.0387%; 6 (3)广州鸿德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127 万元,认购 驰达飞机 60.8824 万股,对应持股比例 1.1488%; (4)广州鸿德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873 万元,认购 驰达飞机 101.1825 万股,对应持股比例 1.9093%; (5)广州国资混改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000 万 元,认购驰达飞机 54.0216 万股,对应持股比例 1.0194%; (6)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认购驰达飞机 54.0216 万股,对应持股比例 1.0194%; (7)广州广金创新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1,000 万元,认购 驰达飞机 54.0216 万股,对应持股比例 1.0194%; (8)西安航空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000 万 元,认购驰达飞机 54.0216 万股,对应持股比例 1.0194%。 2、增资前,驰达飞机股权结构: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序号 股东 (股) 例 1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891,963 65.7947% 2 陶炜 6,419,568 14.1300% 3 孟令晖 2,908,163 6.4011% 4 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60,866 4.7562% 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5 1,080,432 2.3781% 限合伙) 6 上海天贯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0,324 1.7836% 广州国资混改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7 540,216 1.1891% 限合伙) 广西国海玉柴金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 540,216 1.1891% 伙) 9 杭州国海鑫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0,216 1.1891% 10 湖州航信博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0,108 0.5945% 11 湖州成就创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70,108 0.5945% 合计 45,432,180 100.00% 3、增资后,驰达飞机股权结构: 7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序号 股东 (股) 例 1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891,963 56.4050% 2 陶炜 6,419,568 12.1135% 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 3,781,513 7.1356% 限合伙) 4 孟令晖 2,908,163 5.4876% 5 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60,866 4.0775% 广州国资混改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6 1,080,432 2.0387% 限合伙) 7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1,080,432 2.0387% 8 广州鸿德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11,825 1.9093% 9 上海天贯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0,324 1.5291% 10 广州鸿德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8,824 1.1488% 广西国海玉柴金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540,216 1.0194% 伙) 12 杭州国海鑫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0,216 1.0194% 13 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40,216 1.0194% 14 广州广金创新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40,216 1.0194% 西安航空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5 540,216 1.0194% 限合伙) 16 湖州航信博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0,108 0.5097% 17 湖州成就创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70,108 0.5097% 合计 52,995,206 100.00% 4、投资方付清投资款后,享有驰达飞机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增资完 成前驰达飞机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由增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驰达飞机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驰达飞 机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增资价款的支付 投资方应在投资协议增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 8 全额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到驰达飞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违约责任 1、投资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投资协议及全部附件、附表的规定全面、 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投资协议的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协议包括 全部附件、附表的约定,均构成违约。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 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及其他相关诉讼(仲裁)成本等。 3、在投资协议签订后,如发生投资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必须终止或增资无 法完成的不可抗力,该投资方有权书面要求解除本协议。如届时投资方已支付 投资款,则驰达飞机应在投资协议解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投资 方已支付的投资款,如果逾期不付,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 例计算逾期利息。驰达飞机团队股东(即陶炜、孟令晖,下同)对驰达飞机上 述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由此产生的其它费用和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 相不负赔偿责任。 4、任何一方未能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履行付款义务的,应就逾期缴付金额 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利息,此时如守约方为多方时,产 生的逾期利息将平均分摊给守约多方。 5、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 关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回购权 1、在驰达飞机实现分拆上市之前,如果出现如下情况(“回购事件”),投 资方有权要求团队股东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驰达飞机股份: 1) 因驰达飞机业绩未能达到独立上市的要求、驰达飞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 性调整、任一年度审计机构对驰达飞机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驰达 飞机自身不能满足独立上市的条件的情形,导致未能或实质上已无法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上市审批机构递交驰达飞机上市的申请文件; 2) 向上市审批机构递交上市申请后,因驰达飞机业绩原因,或出现重大合 规性问题而撤回申请; 9 3) 向上市审批机构递交上市申请后,因驰达飞机业绩原因,或出现重大合 规性问题未能或实质上已无法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上市(因监管机构政 策调整,或重大天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2、出现上述条款“回购事件”情形时,经投资方书面提出回购要求(以下 简称“回购要求”),团队股东应在收到投资方的回购要求之日起九十(90)日 内(如果第九十(90)日并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以下简 称“回购日”)通过任何合法可用于回购目的的资金,向投资方回购其届时在驰 达飞机所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应当为下列二者中之较高价格(投资方回购价 款): (1)投资方回购价款=投资方实际缴纳的增资价款×(1+8%×N)-驰达飞 机或团队股东已向投资方支付的任何补偿款和分红(如有); (2)投资方回购价款=驰达飞机届时净资产总额×投资方届时所持驰达飞 机股份比例。 (N 为交割日至回购价款支付日所经历的年份数。不满一(1)年的按照实 际天数除以 365 计算,8%为单利。) (二)增资优先认购权 1、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如驰达飞机的股东大会(需包含投资方同意)做 出允许驰达飞机发行新增注册资本/股份或发行类似性质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 可转换债券)的决议,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投资方享有优先认购权。若多名 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认购驰达飞机增资的份额;协 商不成的,应按照届时各自持有驰达飞机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对比例确定各自认 购驰达飞机增资的份额。 2、如果将发生驰达飞机增资的行为,驰达飞机应在该增资的相关协议、合 同或文件(无论是否有约束力)签订前三十(30)日,将该等增资的价格和其 他条款通知投资方及丙方并给予投资方及丙方以同等价格和条件投资的优先权。 如驰达飞机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增资方的,招拍挂条件中应明确投资方及丙方 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如投资方或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20)个 工作日不做出投资任何该等股权的意思表示或未参加股份认购的相关招拍挂流 程的,视作放弃优先认购权。 (三)股份转让限制及优先权 10 1、各方一致同意,除非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驰达飞机实现分拆上市前, 控股股东、团队股东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资价格的价格出售、转让、清算或以其 他方式处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的驰达飞机股份,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导致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交易或处分,且不得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的驰达飞机股份 设置任何权益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质押权、第三者受益权),或允许上 述权益负担存在以用于与驰达飞机融资或经营等无关的事项。 2、如果控股股东、团队股东和/或员工持股平台(仅为本条之目的,以下 称为“股份转让方”)拟向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驰达飞机 的股份(但前提是,该股份转让方在驰达飞机中持有的股份应按本协议规定已 被允许转让)(仅为本条之目的,以下简称“转让股份”),或在任何时间任一股 份转让方持有的驰达飞机股份被非自愿地转让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则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投资方可以同等价格和条件就全部(若其他股东未主张 优先购买权)或者部分(按照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的各自实缴出资比例) 转让股份行使优先购买权,但股份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驰达飞机股 份转让给其关联方的情况除外。 3、投资方有权在其收到转让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投资 方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分别向驰达飞机及该拟转让股份的股份转让方发出书 面通知(以下简称“购买通知”)。购买通知应当说明投资方以转让通知中所规 定的条款和条件优先购买转让通知中所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拟转让股份的意向。 实际控制人和驰达飞机应配合行使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的投资方办理法律规定 的所有股份转让手续。投资方未在投资方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行使相关权利, 视为其已放弃相关权利。 (四)共同出售权 在控股股东、团队股东拟向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驰 达飞机的股份累计超过驰达飞机注册资本 5%的情况下,在投资方收到转让通知 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共同出售权行使期间”),投资方可向拟 出让股份的控股股东、团队股东和驰达飞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按照转让通知 中所列明的股份的价格以及其他条款和条件向转让通知中确定的拟受让股份的 第三方转让相应股份比例(控股股东、团队股东拟出售股份占控股股东、团队 股东持股总额的比例乘以投资方所持股份比例)的股份。控股股东、团队股东 11 不得早于投资方向第三方转让股份,控股股东、团队股东在投资方转让同时或 之后才可根据第三方拟受让的股份总数减去投资方出售的股份数,再向其转让 相应的股份,但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方未在共同出售权行使期间行使权 利的,视为其已放弃相关权利。 (五)反稀释保护 本协议签署之日至驰达飞机完成分拆上市之日,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 驰达飞机增资或增发股份或者发行类似性质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可转换债券 和认股权证)的价格(即每一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增资认购款,简 称“新价格”)不得低于投资方本次增资认购价格。即使取得投资方的同意,若 新价格低于投资方届时适用的增资认购价格,团队股东应按其届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驰达飞机注册资本比例无偿或以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方转 让一定数额的驰达飞机股份。 (六)清算事件、出售事件及分配 1、任何时候出现本协议定义的清算事件(即驰达飞机进入歇业状态或进入 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驰达飞机无法召开有效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持续两年以 上;或驰达飞机或实际控制人无法在赎回期内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赎回义务), 投资方有权要求驰达飞机进入解散、清算或歇业程序。任何时候出现本协议的 出售事件(即出售驰达飞机的所有或大部分财产,或被其他公司收购驰达飞机 的所有或大部分股权,或任何可以被界定为驰达飞机控制权转移的事件),投资 方有权要求驰达飞机或股东因出售事件获得的全部对价(“出售对价”)按本协 议约定的分配原则向其进行支付。 2、各方同意,若涉及驰达飞机清算的,在驰达飞机的资产根据适用法律规 定的优先顺序支付清算费用和偿还驰达飞机的债务(包括有关员工及税务责任) 后,剩余的资产(“可分配资产”)应依据以下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若涉及出售 事件的,投资方有权就出售对价按下列方案进行分配: 投资方所对应的股权应优先于其它股权获得一定数额的优先分配额(“投资 方优先分配额”)。投资方优先分配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x)投资方投资额 (为 免歧义,应扣除驰达飞机/实际控制人已向投资方支付的任何补偿款和分红) 6% 年利息(单利);和(y)所有应向其分派但未支付的所有股利。 在驰达飞机足额支付了上述优先分配额后,剩余部分的财产由除投资方的 12 其他股东按扣除投资方优先分配金额并转换为普通股后各自的持股比例进行分 配。如投资方未能分配得到优先分配额,则控股股东、团队股东应以将其分配 所得转让给该投资方的方式确保投资方优先分配额最大化地得到满足。 (七)投资方优先权利的承诺与终止 1、控股股东及团队股东在此确认并同意,本次增资完成至驰达飞机完成上 市前,如驰达飞机接受新的增资方增资(实施股权激励除外),新的投资方所享 有的任何比投资方所享有的更为优惠的条件或投资方保护类条款,投资方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驰达飞机章程约定前提下全部自动享有。若该条款影响驰达飞机 后续融资的,投资方同意就该条款的后续具体执行事宜与相关方另行协商。 2、投资方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投资方的回购权、增资优先认购权、 股份转让限制及优先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保护、优先清算权应在自驰达飞 机向上市审批机构提交正式上市申请之日起自动失效,在驰达飞机完成分拆上 市时终止。 六、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3、《关于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