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3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受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拟受让参股公司
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
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公司与广州广
电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研究院”)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拟收购
其持有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海格”)的部分股权,
符合公司的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有利于加强公司与长沙海格在北斗导航领
域的战略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北斗导航业务领域的实力。本次交易事项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
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
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公司放弃参股公司长沙海格增
资优先认缴权,符合公司的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有利于长沙海格进一步发
挥产业链协同效应,提升长沙海格的综合竞争力,促进长沙海格良性运营和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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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
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无线通信、北斗导航、航空航天、软件与信息服务等领域筛选优质标
的进行投资,有利于加快落实公司“产业+资本”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以资
本驱动产业发展的目的。
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投资事项及相关费用遵循公平合理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
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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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新春 李映照 胡鹏翔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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