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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3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受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拟受让参股公司

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

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公司与广州广

电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研究院”)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拟收购

其持有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海格”)的部分股权,

符合公司的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有利于加强公司与长沙海格在北斗导航领

域的战略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北斗导航业务领域的实力。本次交易事项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

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

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公司放弃参股公司长沙海格增

资优先认缴权,符合公司的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有利于长沙海格进一步发

挥产业链协同效应,提升长沙海格的综合竞争力,促进长沙海格良性运营和可持


                                   1
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

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无线通信、北斗导航、航空航天、软件与信息服务等领域筛选优质标

的进行投资,有利于加快落实公司“产业+资本”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以资

本驱动产业发展的目的。

    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投资事项及相关费用遵循公平合理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

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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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新春                  李映照                胡鹏翔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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