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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0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1 年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法人等关联人发生总计

约 12,7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上述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

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驰达飞机”)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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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司和驰达飞机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

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我们对本次分拆

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

司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和其他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程序应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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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新春                  李映照                胡鹏翔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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