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6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收购长沙海格北
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
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公司拟收购广
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海
格”)的部分股权,符合公司的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有利于加强公司与长
沙海格在北斗导航领域的战略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北斗导航领域的综合实
力。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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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新春 李映照 胡鹏翔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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