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6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广州海格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沙海格”)的部分股权,符合公司的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有助于加
强公司与长沙海格在北斗导航领域的战略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北斗导航领域的
综合实力。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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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新春 李映照 胡鹏翔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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