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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格通信: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7-15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9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新业务领域,并将相关经

营范围表述统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进行调整。

针对上述情况,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和完善。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基本情况

    原第十八条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具体经营项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卫星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频谱监测

技术的研究、开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开发;房屋租赁;商品批发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终端设备制

造;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零售;

软件批发;技术进出口;通信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

术的研究、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雷

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

制造;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雷达、

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

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地理信息加工处理;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

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销售;物

联网服务;智能机器系统生产;智能机器系统销售;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机

                                    1
器人系统生产;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人工智能

算法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无人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应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改为:第十八条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具体经营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安装服务;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

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

通信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

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

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

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

代理;住房租赁;汽车新车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智能车

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

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基本情况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制定的经

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要求,公司对原经营范围做相应调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结合监事会运作的相关规定,为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将临时会议召

开通知时间,调整为临时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
                                   2
         (四)《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具体经营项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卫星通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信技术的研究、开发;频谱监测技术的研究、 具体经营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
          开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开发;房屋租赁;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
          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      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
          终端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信息安     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
          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零售;      售;电气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软件批发;技术进出口;通信系统工程服务;      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        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
          究、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造;卫星通信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通信设备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导航、气象及     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
第十八    海洋专用仪器制造;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      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
  条      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     航设备专业修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
          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电子自动      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
          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智     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
          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     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
          地理信息加工处理;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安     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
          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商品零      飞行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
          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销售;     口;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住房租赁;汽
          物联网服务;智能机器系统生产;智能机器系     车新车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道路机动车
          统销售;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机器人系统     辆生产;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
          生产;机器人系统销售;机器人的技术研究、     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特种劳动防护
          技术开发;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算     用品生产;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
          法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无人机软硬      能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件的技术开发、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三十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条      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三十                                              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股份的,应
         可的其它方式。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三)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十条第(三)项、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十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二条    注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给职工。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第三十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五条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
         公司发起人中的控股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发起人中的控股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的公司股份。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
         其 所 持 有 公司 股 份总 数的 比 例 不 得超 过
         50%。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地点。                   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地点。
第五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四条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它形式的投票平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
         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回购本公司股票;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第九十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条
         (六)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本章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担保           (六)本章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八)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第一百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一十五
         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条
         ……                                             ……
                                                  5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一百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
六十条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员。

          监事会主席或其他召集人应在定期会议召       监事会主席或其他召集人应在定期会议召
第一百
          开十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五日以前将召开     开十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将召开
八十八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电传、电报、传真、挂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电传、电报、传真、挂
 条
          号邮件方式或经专人通知全体监事。           号邮件方式或经专人通知全体监事。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第二百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范围内选定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二十一                                               报刊和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
  条                                                 披露信息的媒体。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章程》除进行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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