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21-042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 会 议 召 开 情况
1、会议通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 14:30 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电平云广场 A 塔三楼会议中
心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杨海洲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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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 议 出 席 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684,396,6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6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57,206,1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8.5190%。
通过网络 投票的 股东 56 人,代 表股份 27,190,509 股, 占上 市公司 总股份的
1.17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32,180,0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9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989,5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65%。
通过网络 投票的 股东 56 人,代 表股份 27,190,509 股, 占上 市公司 总股份的
1.17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 提 案 审 议 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774,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0%;反对 1,34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5%;弃权 27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30,557,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590%;反对 1,34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90%;弃权 27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830,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11%;反对 1,35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5%;弃权 2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13,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327%;反对 1,35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09%;弃权 2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 2/3 以上通
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格天枢研发中心大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513,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9%;反对 1,883,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96,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482%;反对 1,883,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 律 师 出 具 的法 律 意 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寅荷、罗漪铭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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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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