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8-09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1月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15:00至2018年11月8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1,916,736,29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8.2484%,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77,899,02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7.068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837,273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18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736,29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
3.5475%。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910,024,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8%;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6,711,807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0,024,492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2505%;反对股
份0股;弃权股份6,711,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7495%。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916,736,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6,736,299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