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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正大: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9-00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7日至2019年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2月1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15:00至2019年2月18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1,934,058,30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8.7748%,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83,481,89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7.237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576,414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537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6,456,73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

3.842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

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

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934,058,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26,456,73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934,058,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26,456,73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3)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8元/股(含9.88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

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934,058,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26,456,73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

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934,058,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26,456,73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发行的A股普通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本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8元/股(含9.88元/股)测算,若

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1,821,8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比例为4.6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934,058,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26,456,73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934,058,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26,456,73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934,058,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26,456,73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

间、价格、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
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办理注销;

    5)根据股份回购注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

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

进行相关申报;

    7)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

事宜;

    9)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934,058,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26,456,73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