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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正大: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19-04-3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蓉、王孝峰、李杰利、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