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涛)2019-04-3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 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
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要求,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2018年9月7日起,被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18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2次董事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无
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委派山东亲土一号土壤
修复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了有益建议。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18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0 月 19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终止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关于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2、2018 年 10 月 26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予以注销的独
立意见;
(2)关于会计准则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内控制度、募集资金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诚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全面了
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并通过及时了解媒体信息等渠道,多方面了解公司所面临
的各种经营形势,另外还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谈,深入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及时、公平、完整。
3、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
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独立董事秦涛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