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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万连步、张晓义、高义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陈国福、葛夫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
    3、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因此,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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