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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正: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1-06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
正大”)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
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延
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通知》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资
料,临沂金正大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具体内容如下:
    临沂金正大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仍具备重整价
值为由向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临沭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作出(2020)鲁 1329 破申 2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临沂金
正大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担任临沂
金正大破产重整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
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
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
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现因受新冠疫情影响、重整工作所涉及债权、债务情况复杂、投资人招募工
作尚未完成,无法在人民法院裁定控股公司破产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6 月 11 日前)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管理人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临沭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7 日作出(2020)鲁 1329 破 16-1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将临沂金正大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故,临
沂金正大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重整范围不包含上市公司,公司与临沂金正大在
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临沂金正大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临沂金正大重整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