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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正: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1-12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
沂金正大”)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
等资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
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
2021 年 2 月 2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接到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度情况的通
知》,通知内容如下:
    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已在临沭县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三会议室如期召开。临沂金正大管理人
在本次会议上提交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对该重整计划草案予以表决。
    鉴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仍有债权人
表示在表决期限内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无法对重整计划草案发表意见。考虑到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向临沭县人民法院申请同未通过重整
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经临沭县人民法院批准,协商期截止到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临沭县人民法院批准的协商期限内,管理人与部分债权人之间的协商
并未取得一致意见。
    尽管在法院批准的协商期内未取得一致意见,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并不
理想,但管理人经反复论证认为仍有进一步协商的空间,为保障多方主体的权益,
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延长协商期限的申请。现管理人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临沭县人民法院复函,临沭县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同未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继续进行协商,协商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长
的协商期限内不再对重整计划草案继续表决,管理人将根据协商的结果及时对重
整计划草案予以修正,待修正完成后将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提交债权人予以表决。
    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虽获得了法院继续协商的复函,但重整
仍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有被宣告破产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临沂金正大破产
重整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