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金正大生态 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 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 认可,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陈国福、王学斌、王伟、葛夫连 2022年8月15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