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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电缆:拟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2015-02-11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沃克森评报字[2015]第 0031 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声   明......................................................... 1
(摘要).......................................................... 2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
五、评估基准日.................................................. 8
六、评估依据.................................................... 9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17
九、评估假设................................................... 18
十、评估结论................................................... 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2
十三、评估报告日............................................... 22
评估报告附件................................................... 24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声        明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或我公司)接受贵公
司的委托,对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针对本评估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
实,在我们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
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及相关法律权属资料
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
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抽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
验,但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
告中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六、本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结论仅在
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
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并
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
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和
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八、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对象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承
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
纳税考虑;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
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在资产实际作
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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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15]第 0031 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

          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的行为所涉及的江苏上鸿润
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本次
评估系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
经济行为已获得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金额 811.40 万元。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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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范围为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10,862.36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 10,050.96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
面值 811.40 万元。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15]24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评估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六、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七、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
原则,评估人员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
购所涉及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此次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977.68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玖佰柒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166.28 万元,增值率 20.49%。
     本评估报告仅供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不应当
被视为是对被评估资产和本次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建议委托方和相关当事
方在参考分析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股权收购时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合
理进行决策。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
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
算。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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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沃克森评报字[2015]第 0031 号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所涉及的江苏上鸿
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
     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50720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20282000047735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五金电器、输变电设
备、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东尧村
     法定代表人:陆泉林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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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质: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期限:2010 年 2 月 25 日至 2040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号:320282000233333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合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及技术的研究、开发、转
      让、服务;铝杆、铝合金杆、合金材料、合金复合材料的制造、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
     2、企业简介
     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创建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目前已
经拥有员工 70 多人,其中专业技术型人才 10 余名,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
体,针对高、精、尖端合金材料以及高导电率材料开发的专业性企业。被评估单位目
前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各种型号的铝杆(A4,A6,A8,1350-d,…)、合金铝杆
(5005,6101,6201,8030,5154A 等),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如意大利康迪纽斯 普洛佩兹的
CCR 连铸连轧生产线,斯派克全谱直读等离子光谱仪。
     上鸿润公司目前处于初创期,其生产的合金铝杆为铝合金电缆的主要原材料,目
前尚未尚未打开市场,产量较低,而其购臵的意大利康迪纽斯 普洛佩兹的 CCR 连铸
连轧生产线价格较高,致其生产的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最终导致其生产成本高
于销售价格,因此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
     3、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陆亚军                                                  3300                            66
张伟民                                                  200                             4
蒋中强                                                   50                             1
杨云龙                                                  600                             12
葛志宏                                                  250                             5
刘正龙                                                  300                             6
刘德成                                                  300                             6
                 合   计                              5,000.00                        100.00



     4、近年资产、损益状况
     企业 2013 年和 2014 年 9 月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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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2013-12-31               2014-9-30
流动资产                                                          3,378.24                4,906.38
非流动资产                                                        6,883.31                5,955.99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6,837.91                5,923.78
无形资产                                                            3.93                    3.51
在建工程                                                             -                        -
长期待摊费用                                                       41.46                    28.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总计                                  10,261.55                10,862.36
流动负债                                                          8,050.48                10,050.96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8,050.48                10,050.96
                       净 资 产                                   2,211.06                 811.40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055.66                     4,616.17
               减:营业成本                          5,911.06                     5,094.6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
                 营业利润                            -1,770.03                    -1,418.21
                 利润总额                            -1,789.18                    -1,399.66
                减:所得税                               -                            -
                  净利润                             -1,789.18                    -1,399.66

     注:表中 2013 年至评估基准日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股权收购方。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主要包括委托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本次
评估系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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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为已获得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金额 811.40 万元。
       评估范围为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10,862.36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 10,050.96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
面值 811.40 万元。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15]24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                                       4,906.38
    非流动资产                                2                                       5,955.9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产                3
                 固定资产                     4                                       5,923.78
                 在建工程                     5
                 无形资产                     6                                           3.51
                 长期待摊费用                 7                                          28.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资产总计                   9                                      10,862.36
    流动负债                                  10                                     10,050.96
    非流动负债                                11                                             -
                   负债总计                   12                                     10,050.96
                   净 资 产                   13                                        811.40



       (一)价值较大实物资产情况及特点:
       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铝杆、铝合金杆生产企业,其实物资产
的种类主要为存货、构筑物、机器设备。资产的主要分布及特点是:
     1、存货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原材料主要为铝锭、镁锭、
铝镁合金、铝锰合金等生产铝合金杆的主要原材料。产成品主要为铝杆、合金杆及双
金属丝等。在产品主要为在制的铝杆、合金杆及生产过程中剩余的铝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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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材料、产成品存放在上鸿润公司库房内,库房内物品按大类堆放整齐,标签标
示正确,进出库数量登记卡片记录及时准确。
     2、构筑物
     委估构筑物类资产分布在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区内,主
要为彩钢简易房等,彩钢房建成于 2010 年至 2013 年,从结构形式上看,为彩钢结构
和简易结构。构筑物可用,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3、设备类资产
     设备主要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运输车辆,机器设备主要为国产铝连铸连轧生
产线、进口铝连铸连轧生产线等,存放在生产厂区内。办公类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
机、空调等存放在办公室;设备维护较好,功能正常。车辆为一辆帕萨特轿车,功能
状态良好。
     (二)企业未申报的账面记录及无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金蝶财务软件、电气间 PLC 程序控制软件,账
面值为 35,079.72 元。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企业未申报任何表外资产。
     (四)本次评估引用了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5]24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评估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被评估单位提供
资产评估申报表范围外可能存在的资产及负债。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申报评估
的资产及负债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范围一致,未重未漏,不存在影响评估价值的任
何限制。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委托方欲了解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因此确
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系由委托方确定,确定
的理由是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比较接近,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
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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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
包括:
     (一)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7、《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9、《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11、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1]227 号);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 会协[2003]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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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1]227 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8]218 号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4、《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6]3 号);
       15、《房地产估计规范》(GB/T50291 一 1999)。
     (三)经济行为文件
     1、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产权证明文件、重大合同协议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
     2、车辆行驶证;
     3、重大资产的付款凭证、购买合同;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采用的取价标准
     1、《2014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2、太平洋网站市场报价查询;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 年);
     5、《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
     6、《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
     7、《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8、《宜兴市 2014 年 9 月材料价格市场信息》;
     9、《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12 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评估基准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2、国债利率、银行贷款利率等价格资料;
     3、统计部门资料;
     4、企业财务会计经营资料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天职业字[2015]248 号审计报
告;
     5、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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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
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
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思路。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于投资者而言,企业的价
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
     (二)评估方法选择
       1、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
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
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缺少与评估对象相似的
三个以上的参考企业,故本次评估不采纳市场法。
     2、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收益法评估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现
值。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上鸿润公司主要生产的合金铝杆为铝合金电缆的主要原材料,目前尚未打开市
场,产量较低,而其购臵的意大利康迪纽斯 普洛佩兹的 CCR 连铸连轧生产线价格较
高,致其生产的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最终导致其生产成本高于销售价格,因此
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未来年度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
本次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对于资产基础法的应用分析
     首先通过资产基础法可以了解支撑企业获利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可
以从资产重臵的角度反映企业相关资产的现时构建成本;其次被评估企业有较完备的
财务资料及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再取得的有关数据和成本比较容易获得;再
次,被评估单位收入成本倒挂,无形资产或隐性因素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小,因此,资
产基础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对收益法估值合理性的影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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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认为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 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对于库存现金进行监盘、依
据盘点结果对评估基准日现金数额进行倒轧核对;对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检
查银行对账单,如果有未达账项则按双方调节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评估过程中,对
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回函均无疑议,并且无未达账项。在对上述资料核对无误的基
础上,以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2)对于应收账款,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
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通过核实评估人员认为有可能发生坏账损失,
但具体的损失项目和损失金额无法准确判断,对此我们参照会计计提坏账准备的方
式,以账龄为基础,根据企业历史上处理坏账损失的经验和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
估计出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再从这部分应收账款总额中扣除得到评估值。关联方不计
提坏账准备。
     (3)对于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对其他应收款截止评估现场时的回收情况进行了
解,并对部分欠款单位发放了其他应收款询证函。
     对于在职职工借支的工资、备用金及代扣代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等,评估人员
认为该部分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很小,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于宜兴市星林达物资有限公司的往来款,通过核实评估人员认为有可能发生坏
账损失,但具体的损失项目和损失金额无法准确判断,对此我们参照会计计提坏账准
备的方式,以账龄为基础,根据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估计出可能发生的坏
账风险损失,再从这笔应收账款总额中扣除得到评估值。
     因评估值中已考虑坏账损失风险,因此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对于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核对了会计账簿记录,抽查了预付款项的有关合同
或协议以及付款凭证等原始资料,经检查预付款项申报数据真实、金额准确,预计到
期均能收回相应物资或劳务,经核实无误,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主要为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在产品。
     ①原材料的评估
     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原材料主要是企业外购铝锭、镁锭、镁铝合金、
铝铁合金等,经核实,外购的原材料大都为近期购入,属生产中大量使用的物资,按
销售需要购入,周转较快且购臵日期到评估基准日期间价格波动较小,评估人员在核
查其成本构成与核算情况后认为其账面值基本可以体现原材料采购的现时价值,故按
经核实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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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在产品的评估
     对于正常生产的在制合金杆等在产品,对这些在产品的账面价值组成内容和会
计核算过程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在产品账面价值入账准确,评估人员认为其账面
值基本可以体现在产品的现时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于废铝、铝屑,由于存放时间略长,市场价格有所变化,故按照评估基准日
废铝的市场价格× 数量作为评估值。
     对于废双金属丝,经了解,该部分废金属丝可以替代少量合金添加料添加至合金
杆中,因此本次评估时参考铝铁合金、铝镁合金等合金添加剂的平均采购价格并考虑
一定的折扣确定评估值。
     ③产成品(库存商品)的评估
     对于委估的铝合金杆和双金属丝采用市场途径进行评估,从市场销售价格出发,
扣除销售环节的税费及部分利润作为评估值。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评估值=该产品不含税销售单价× [1-销售费用/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销
售收入-销售利润率× 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 净利润折减率]× 该产
品库存数量
     其中净利润折减率为一定的比率,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
销售的产品为 100%。
     2、构筑物的评估
     本次评估对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为:重臵价值=重臵全价× 综合成新率
     (1)重臵全价的确定
     根据本次估价对象的特点,由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
定其建安综合造价。根据该类型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
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在此基础上根据构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
层高、跨度、装修情况、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测量的工作量,采用概算的方法进行
价格调增和调减,将增减额折入构筑物的单方造价内,最终确定出实际的单方造价标
准,以此作为构筑物重臵全价的计算依据。
     构筑物重臵全价计算如下:
     重臵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资金成本
     ①建安造价的确定
     建安工程造价采用单方造价法进行计算,本次评估对象由于均为构筑物,结构简
单,评估人员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宜兴市 2014 年 9 月材料价格市场信
息等资料确定建筑的单方造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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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
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为企业租用长峰
厂房后根据生产需要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基本不需要发生前期费用,故本次评估不取
前期费用。
     ③资金成本的确定
     本次评估构筑物比较简单,建设周期较短,故本次评估不取资金成本。
     (2)成新率
     本次采用综合成新率方法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查成新率× 60%+理论成新率× 40%
     其中:
     勘察成新率 N1:通过评估人员对各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构筑物的基础、墙体、
地面、屋面、门窗、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
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
准及修正系数》,结合构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构筑物的现
场勘察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 N2:根据经济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即:
     N2=(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对实际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使用年限,且价值量较大的房屋构筑物的成新率,需
判断估计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计算成新率 N1,即:
     N2=尚可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 N=勘察成新率 N1× 60%+理论成新率 N2× 40%
     (3)评估值
     评估值=重臵全价× 成新率
     3、机器设备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
特点和收集资料等情况,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作价。设备类评估值基本计
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臵全价× 综合成新率
     (1)机器设备、电子重臵全价的确定
     进口设备的账面价值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购臵 CIF 价格、关税、增值
税、进口代理费、海关各费用、国内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
金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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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产设备的账面价值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购臵价格、运杂费、基础
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
     对于零星购臵的小型、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重臵全价=不含税设备购臵价格+不含税运杂费
     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电子设备,则直接用不含税购臵价
作为重臵价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70 号)的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
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
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被评估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可以抵扣增值税。
     ①设备购臵价格:凡能通过市场查询的,以查询的市场价格作为设备购臵价;
无法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报价手册获取;无法询价的设备,用类比法
以类似设备的价格加以修正后确定设备购臵价。
     ②运杂费的确定:运杂费率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计取。当地
生产设备运杂费率为 0.2—0.5% (或按公里数估算) ,国内外地生产设备铁路、水路和
公路(综合)运杂费率按运输距离分段计算: 100km 以内为 1.00%,超过 100km 时每
增加 100km 费率增加 0.20%,不足 100km 时按 100km 计算。
     查询到的设备购价中包含运杂费的,在本次估值时不再重复计取。
     ③基础费:根据《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1995 年版),
按设备购臵价的适当比率确定。
     ④安装调试费,根据《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1995 年
版)、设备合同中约定内容综合确定。若合同价不包含安装、调试费用,根据决算资
料统计实际安装调试费用,剔出其中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后,并参考《资产
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其费用;合同中若包含上述费用,
则不再重复计算。
     ⑤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环境影响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单位管理
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联合试运转费等。
     ⑥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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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成本=(设备购臵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费用)× 贷款利率× 建设
工期× 0.5。
     (2)对交通、运输车辆,按基准日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臵税和其它合理的费用
(如牌照费)来确定其重臵全价,即车辆重臵全价=购臵价(不含税)+购臵价× 10%
÷ (1+17%)+ 牌照费。
     (3)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大型、关键设备,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其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近期
技术资料,有关修理记录和运行记录等资料作为现场调查技术状况评分值(满分为
100),该项权重 60%;再结合其理论(经济寿命)成新率,该项权重 40%,由二项综合确
定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 40%+现场勘察成× 60%。
     ②对一般小型设备,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结合其经济寿命年
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③对于电子办公设备和仪器仪表
     电子办公设备和仪器仪表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调查,用年限法确定其综
合成新率。
     ④对车辆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已使用年限和已行驶里程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依据孰低原则确
定理论成新率。并结合现场调查车辆的外观、结构是否有损坏,主发动机是否正
常,电路是否通畅,制动性能是否可靠,是否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等指标确定车辆技
术鉴定成新率。最后根据理论成新率和技术鉴定成新率确定综合成新率。
     使用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经济使用年限× 100%
     行驶里程法计算的成新率= (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 规定行驶里程× 100%
     计算公式如下:
     η 综合成新率=η1×40%+η2×60%
     其中:η1 =理论成新率
               η2 =现场勘察成新率
     (4)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成本× 综合成新率
     注:对于已涉诉、使用状况存在争议的机器设备,本次以账面值列示。
     4、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其他无形资产-办公软件为金蝶财务软件、电气间 PLC 程序控制软件,评估人员按
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
     5、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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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人员翻阅合同、查看原始记账凭证,进行核实、了解费用内容,未发现异常。
     对于尚存收益期的零星工程,根据原始发生额÷ 预计摊销月数× 尚存受益月数确定
评估值。
     对于连铸连扎车间天窗及乳化槽改造、南厂 2 楼包转检验车间彩钢板及空调安装、
连铸连轧保温炉熔炉维修保养、拆除设备基础已包含在构筑物及设备评估中,故评估
值为零。
     6、负债的评估方法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
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签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
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核对,对资产进行实地查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
明文件复印件,进行了必要的评估调查工作,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
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初步了解项目情况后,我公司与委托方签定了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了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及范围和评估基准日。
     (二)清查核实阶段
     1、企业申报阶段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委估资产,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资料。
     2、现场清查阶段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委估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抽查核实。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到实物存放现场进行了抽
查核实,以确定其客观存在。
     (2)账面价值构成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查阅企业有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决算资料,了
解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构成情况。
     (3)评估资料的收集
     向企业提交与本次评估相关的资料清单,指导企业进行资料收集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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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情况。
     (三)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人员依据评估各项准则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委估资产情况及评估资
料收集情况确定评估方法,根据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收
集相关作价资料,进行评定估算工作。
     (四)汇总阶段
     项目组完成初稿,最终汇总确定评估结果。
     (五)审核阶段
     完成评估初步结果后,按照我公司内部复核程序,对项目组提供的评估明细表、
评估说明、评估报告及相关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全面审核并提出具体的审核修改意见和
建议。
     各级审核工作结束后,项目组根据各级审核意见和建议对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
评估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复核通过后我公司将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提供给委托方交换意见。
     (六)出具报告阶段
     在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沟通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
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
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
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
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
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
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具体包括在用续用;转用续用;移地续用。在用续
用指的是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正
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转用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
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时的使用用途,调换新的用途继续使用下去。移地续
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在的空间位
臵,转移到其他空间位臵上继续使用。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资产处臵方案,本次评估
为在用续用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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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般假设:
     1、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
件;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
       3、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及关于行业的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
       4、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国家现行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除报告出具日已知变化外,无重大变化;
       6、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7、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8、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9、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具体假设
       1、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对象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
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
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
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权
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
       3、评估人员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货币购买力作出的。
       4、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
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
原则,评估人员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
购所涉及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此次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账面值 10,862.36 万元,评估后的资产总
额为 11,028.64 万元,评估增值 166.28 万元,增值率 1.53%;
     负债总额账面值 10,050.96 万元,评估值 10,050.96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
       净资产账面值 811.40 万元,评估值 977.68 万元,评估增值 166.28 万元,增值率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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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9 月 30 日
     被评估单位: 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4,906.38        4,923.55         17.17            0.35
非流动资产                      2        5,955.99        6,105.09         149.10           2.5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               -
       固定资产                 4        5,923.78        6,086.09         162.31           2.74
       在建工程                 5           -               -                -               -
       无形资产                            3.51            4.28            0.77           21.94
       长期待摊费用                       28.70           14.72           -13.98          -48.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资产总计                       10,862.36       11,028.64         166.28           1.53
流动负债                        7       10,050.96       10,050.96            -               -
非流动负债                      8           -               -                -               -
         负债总计               9       10,050.96       10,050.96            -               -
         净 资 产              10        811.40           977.68          166.28          20.49



     本评估报告仅供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不应当被
视为是对被评估资产和本次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建议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在
参考分析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股权收购时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
决策。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注册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本次评估时采用评估基准日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相关设备类资产的资金成
本,未考虑 2014 年 11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贷款基准利率对评估值的影响。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对外担保情况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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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                    担保合                                 实际
 被担保方             担保类型                   最高额担保期限                        借款期限
             银行                    同金额                               担保额
                                                                           2,000.00    2014/5/27-2015/2/27

                                                                           3,000.00    2014/5/28-2015/2/28
江苏长峰电   华夏
                  最高额连带保证      8,000.00      2014/5/27-2015/2/27    1,000.00
缆有限公司   银行                                                                     2014/6/12-2014/12/08
                                                                           注1
                                                                           2,000.00
                                                                                      2014/6/13-2014/12/09
                                                                           注2
江苏长峰电   南京
                  最高额连带保证      2,000.00      2014/8/28-2015/2/28    1,500.00    2014/8/29-2015/2/28
缆有限公司   银行
   合计                              10,000.00                             9,500.00

     注 1: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上鸿润公司为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
向华夏银行借入的 1,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6 月 12 日至 2014 年 12
月 8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2014 年 12 月 8 日,长峰电缆全额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并
于当日与华夏银行重新签订了 1,000 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 2014 年 12 月 9 日至 2015 年 2 月 26
日,仍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注 2: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上鸿润公司为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
向华夏银行借入的 2,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6 月 12 日至 2014 年 12
月 8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2014 年 12 月 9 日,长峰电缆全额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并
于当日与华夏银行重新签订了 2,000 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 2014 年 12 月 9 日至 2015 年 2 月 26
日,仍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被评估单位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车间均为租赁江苏长峰电缆有限
公司的厂房。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占用的土地为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的“宜集用
(2008)第 14600038 号”租赁集体土地。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四)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
能做技术检测,设备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判断得出的。
      (五)2014 年 7 月 16 日,苏州联辉电工机械厂(以下简称“联辉机械”)向宜兴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原因为:联辉机械与上鸿润公司从 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共签订 4 份买卖合同,上鸿润公司共向联辉机械订购机器设备及配件共计 2657500
元,目前已支付 160 万元,尚欠原告货款 1057500 元(含尚未提货的价值 90 万元的 1
台轴动式退火机及 1 台杆动式退火机),诉求为:请求法院判令上鸿润公司继续履行
合同(自行提取 2 台未提设备),并立即支付联辉机械 1057500 元,诉讼费由上鸿润
公司承担。
      2014 年 9 月 25 日,上鸿润公司为此事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讼,反诉请求为:
①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已经签订的 4 份工业品买卖合同,退回联辉机械已经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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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丝机、退火机、收线机、倒盘机;②判令联辉机械返还上鸿润公司已经支付的 160
万元;③判令联辉机械违约,承担违约金 20 万元;④判令诉讼费由联辉机械承担。反
诉理由为:由于联辉机械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安装
调试出合格产品,导致已交付的设备如同一堆烂铁,致上鸿润公司产生巨额经济损失。
     由于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专业机构对涉诉设备的相关鉴定文件,评估人员不
能判定该批设备的真实状况,故最终以账面值列示,且未考虑该诉讼事项对评估值的
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六)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
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
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七)本次评估结论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少数股权折价、
且也未考虑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评估报告未经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
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
估;
     (六)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需
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2015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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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2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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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文洋



      注册资产评估师:

                                     赵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娟娟                     闫松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附件

                                          目       录

     一、资产评估经济行为文件

     二、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复印件

     五、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