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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电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2015-03-06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29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
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利永”或“甲方”)于 2015 年 3 月 5 日与上
海优尼客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
好协商,决定就合作开发项目签订《关于【紫砂壶全息数字防伪认证系统】的合
作开发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合作方式

    1.1 甲方负责提供合作开发项目所需的与紫砂壶生产工艺相关的各项资料和
数据,对合作开发项目的运作流程提出符合实际经营状况的意见和建议;乙方负
责提供合作开发项目所需的技术和软件,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意见和
建议,具体实施、完成合作开发项目。

    1.2 双方同意积极投入各项公司资源以促成合作开发项目的完成。

    项目开发费用总预算为 3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鉴于乙方之前
在紫砂艺术品物理参数“防伪辨识”物联网技术的投入,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
后按照合作开发项目的完工进度经甲方验收后分期向乙方支付合作开发费用,具
体开发过程中考虑财务规范根据实际进度另行签订硬件及软件合同来明确付款
明细,按照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双方建立战略合同伙伴关系
优先进一步共同开发云平台的升级和产业化。

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提供合作开发项目所需的与紫砂壶生产工艺相关的各项资料和数据。
   (2) 负责对合作开发项目的运作流程提出符合实际经营状况的意见和建议

   (3) 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对合作开发项目在全国特别是宜兴市进行全力推广。

   (4)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合作开发费用。

   (5) 根据甲方具体情况需由其承担的其他事项。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合作开发项目的具体开发。

    (2) 负责合作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的制定,合作开
发费用的使用金额和进度等。

    (3)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合作开发费用。

    (4) 根据乙方具体情况需由其承担的其他事项。

3. 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权

    3.1 双方同意并在此共同确认,乙方为合作开发项目【紫砂壶全息数字防伪
认证系统】开发的系统本身,以及本协议第 2.2 条第(1)款中构成系统组成部
分的云平台、与数据采集相关的配套技术和软件、紫砂数字身份移动互联网管理
系统、与认证机构(会所)服务配套的相关技术和软件,以及将来在合作开发项
目基础上衍生的或二次开发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软件、系统在内的各类有形/
或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紫砂壶全息数字防伪认证系统】
在今后推广及如需在其他组织及个人的使用及服务均需获得甲方书面授权。

    3.2 双方同意并在此共同确认,在申报政府相关科技项目成果时,甲乙双方
应作为【紫砂壶全息数字防伪认证系统】合作开发者的身份进行联合申报,如政
府确认合作开发项目符合科技项目成果的标准并有对应的资金奖励,由甲乙双方
共同享有,相关资金奖励的分配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3 双方同意并在此共同确认,甲方在合作开发项目完成后,享有合作开发
项目充分的使用权并同意承担合作开发项目日常运行所需的人力、设备等维护成
本,具体维护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对使用费标准和运行成本的分担
作详细约定。
     3.4 双方同意并在此共同确认,甲方使用本合作开发项目过程中录入、发生、
衍生的所有数据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经过甲方授权后可享有部分非商业机
密性数据的使用权,乙方基于合作开发项目对前述数据的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
意并获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使用部分参考性数据。

     3.5 甲方在使用本合作开发项目的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硬件采购服务的,
可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的硬件采购合同;需要乙方提供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
的,可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的技术服务合同。

4.   协议有效期

       2015 年 3 月 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4.1 合作期限届满,双方终止本协议后,由甲乙双方合作开发项目【紫砂壶
全息数字防伪认证系统】开发的系统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原属于乙方
的专利技术可以合理价转让给甲方所有,具体专利技术转让由双方另行商定协议;

     4.2 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其他情形;

     4.3 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

二、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发展“利永”品牌紫砂从产地品牌向全国性品牌发展的战略规划,决定领
先采用先进理念技术进行紫砂壶艺术品数字化防伪特色服务,推动宜兴紫砂行业
的良性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能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较好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作为各方推进
工作的依据,该项目的在运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运营风险、
财务风险等,实现盈利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
险。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