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调整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审慎阅读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后,我 们认为:公司修改后的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鲁 桐 史 勤 吴 燕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