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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17-03-31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
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51%的股权,公司收到明珠电缆股东薛建英女
士、蒋锡芝先生的通知,拟将其持有明珠电缆 49%的股权以股权出资形式设立宜兴
市新中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新中润”)(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根据《公
司法》 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和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放弃
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决定放弃公司享
有的明珠电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说明

    1、名称:宜兴市新中润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兴市官林镇工业 A 区

    法定代表人:薛建英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电器机械、灯具、建筑材料的销售。

    股东:薛建英、蒋锡芝分别持有宜兴新中润 82.80%、17.20%股权。
       以上宜兴新中润工商信息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宜兴市官林镇工业 A 区 18#

       4、法定代表人:薛建英

       5、注册资本:20,933.69 万元整

       6、营业期限:1997 年 01 月 13 日至 2035 年 08 月 18 日

       7、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塑料粒子、电缆用辅助材料、电缆用盘具、PVC 管
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线缆生产所需设备、模具的制造、销售;铜、铝拉丝加
工、销售;低压电器、标准件、橡胶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下列范围限分支
机构经营;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676.182      51.00%


   2                    薛建英                  8,493.000       40.57%


   3                    蒋锡芝                  1,764.508        8.43%


                     合计                       20,933.69        100%
    9、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明珠电缆资产总额 70,999.60 万元,负债总额 36,537.81
万元,净资产 34,461.80 万元,营业收入 63,543.24 万元,利润总额 1,779.26 万元,
净利润 1,443.92 万元。

    四、交易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明珠
电缆账面净资产为 344,617,989.53 元, 薛建英和蒋锡芝共持有明珠电缆 49%的股权
应享有的份额为 168,862,814.87 元。薛建英和蒋锡芝将其共持有明珠电缆 49%的股
权出资设立宜兴新中润,此次交易对价为 168,862,814.87 元。

    五、董事会审议放弃优先购买事项的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放弃明珠电缆 49%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7 人,同意 7 人。

    六、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薛建英和蒋锡芝以其持有明珠电缆 49%的股权出资设立宜兴新中润,是其
家族内部股权形式的调整,并未形成股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公司放弃对明珠电缆
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和明珠电缆经营现状而做出
的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持有明珠电缆的出资比例仍然为 51%,明珠电缆仍然
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七、独立董事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行使明珠电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和明珠电
缆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