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3-31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 2017-02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超集团”) 拟根据公司资金的需求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5 亿元人民
币财务资助。因中超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中超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
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飞先生、俞雷先生、张乃明先生、吴鸣良先生予以
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69633395H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12 月 4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 日
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
外);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五金电器、电器机械及器材、
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环境保护设备、贵金属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杨飞先生
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
基本财务状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 1,167,313.58 万元,净资产
281,224.49 万元,负债总计 886,089.09 万元;营业收入 556,376.33 万元,利润总
额 10,970.85 万元,净利润 7,672.64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 1,105,565.79 万元,净资产
313,271.71 万元,负债总计 792,294.08 万元;营业收入 711,955.50 万元,利润总
额 12,288.73 万元,净利润 8,299.04 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因中超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数量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中超集团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财务
资助所支付的利息。公司如果能足额取得 5 亿元财务资助,预计将向中超集团
支付利息不超过 2,175 万元。
2、财务资助方式和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有效期限自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财务资助额
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3、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
中超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所获资金。
4、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
5、获得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
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实际提款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利率等交易条件,逐项与中超
集团签订相应借款协议。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交易对
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47,859,474.00 元。
单位:元
公司名称 交易时间 款项性质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宜兴市中超利永
2017-01-16 固定资产处置款 出售资产 46,508,400.00
紫砂陶有限公司
宜兴市中超利永
2017-03-22 销售商品 销售茶壶 1,351,074.00
紫砂陶有限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中超集团本期已支付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利永紫砂陶”)茶壶款 1,351,074.00 元以及向利永紫砂陶购买资产的款项
46,508,400.00 元;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永紫砂陶”)与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签订《资产转让协
议》,利永紫砂陶将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 129-8 号尚河俪景苑 7 号楼
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下一层车位使用权出售给中超集团,协议价格为人民
币 46,508,4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并且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目前
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中超集团的财务资助,从其获得融资资金,
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
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定价
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
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