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3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并不
定期地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审计状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的要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
活动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公司沿着既定发展战略持续健康发展,
展开了积极的工作。
现将2016年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1、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3、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16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修订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201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7、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6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
真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的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
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规定,合规使用募集资金,能够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各
方签订的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截至2016年1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
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
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决策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前产生的利息
188,071.76 元全部补充了流动资金,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
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
为。
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
外担保额度为 224,620.00 万元,实际担保额为 152,557.25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224,620.00 万元,占 2016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
资产的 123.72%,实际担保额为 149,792.25 万元,占 2016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 82.51%。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情况。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
为。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
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
的权益。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
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
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8、公司落实分红派息政策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
政策和规定。
三、监事会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和检查,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又好又快持
续发展。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