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17-05-06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7-03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
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51%的股权,公司收到远方电缆股东陈培刚先
生、张秀娟女士、陈俊磊先生的通知,拟将其持有远方电缆 49%的股权以股权出资
形式设立宜兴市中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投资”)(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和价格下的优先购
买权。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
股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决定放弃公司享有的
远方电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说明
名称:宜兴市中远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兴市官林镇官丰路
法定代表人:陈培刚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电气设备、灯具、建筑材料的销售。
股东:陈培刚、张秀娟、陈俊磊分别持有中远投资 60%、20%、20%股权。
以上中远投资工商信息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宜兴市官林镇官丰路
4、法定代表人:赵汉军
5、注册资本:20,080.00 万元整
6、营业期限:1999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7、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塑料粒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上引法无氧铜杆、
桥架钢杆铁塔(含售后服务)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240.80 51.00%
2 陈培刚 5,903.52 29.40%
3 张秀娟 1,967.84 9.80%
4 陈俊磊 1,967.84 9.80%
合计 20,080.00 100.00%
9、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远方电缆资产总额 41,194.47 万元,负债总额 13,635.10
万元,净资产 27,559.37 万元,营业收入 41,970.20 万元,利润总额 231.16 万元,
净利润 208.92 万元。
四、交易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远方
账面净资产为 275,593,665.57 元,陈培刚、张秀娟和陈俊磊共持有远方电缆 49%的
股权应享有的份额为 135,040,896.13 元。陈培刚、张秀娟和陈俊磊将其共持有远方
电缆 49%的股权出资设立中远投资,此次交易对价为 135,040,896.13 元。
五、董事会审议放弃优先购买事项的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放弃远方电缆 49%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7 人,同意 7 人。
六、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陈培刚、张秀娟、陈俊磊以其持有远方电缆 49%的股权出资设立中远投资,
是其家族内部股权形式的调整,并未形成股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公司放弃对远方
电缆 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和远方电缆经营现状
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持有远方电缆的出资比例仍然为 51%,远方电
缆仍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七、独立董事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行使远方电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和远方电
缆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