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7-12-26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
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
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与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超集团”)于2017年10月10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为促使公司以
后年度更有效地提高经营业绩、业绩承诺数的确定更趋于合理。中超集团业绩承
诺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中超集团承诺,上市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2021年度按现有会计政策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经下述调整后应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
9,675万元、10,401万元、11,181万元、12,020万元(按照逐年增长率7.5%计算)。
调整事项:1、调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现有业务、股权投资、项
目投资形成的应由上市公司享有但尚未确认的投资收益;2、在原有业务范围、
管理框架之外,上市公司增加业务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及
增加的资金成本、管理成本均予以扣除。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三条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深圳鑫腾华与中超集团签署的《股份协议转让》第八条关于业绩承诺及
补偿、奖励安排第 8.2.2 约定“ 如上市公司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超
过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在下一会计年度 6 月 30 日之前应向甲方进行
奖励,当期奖励总金额=(当期实际实现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50%”。
该条款尚需经过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上述事项均与中超集团作出的相关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有关。杨飞先生为中超
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时,中超集
团、杨飞先生应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