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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已于 2017 年 7 月 2 日届满,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0。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锦光先生、黄润明先生、俞雷先生、张乃明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举黄锦光先生、黄润明先生、俞雷先生、张乃明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已于 2017 年 7 月 2 日届满,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0。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方亚林女士、韦长英女
士、朱志宏先生三人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方亚林女士、韦长英女士、朱志宏先生三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推举方亚林女士、韦长英女士、朱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待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表决。



                                      独立董事: 史俊棠 史 勤 吴 燕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