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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11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 16: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在,本次会议已于 2018 年 1 月 5 日以
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炳俊主持,会议应到
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郑炳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郑炳俊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盛海良先生、吴鸣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三年。盛海
良先生、吴鸣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

    郑炳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 12 月生,专科学历。
曾任揭阳市东山农村信用社主任。

     截止本公告日,郑炳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炳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郑炳俊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盛海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6 月出生,中专学历。
曾任宜兴市供销系统经理,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经理,江苏中
超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主任,公司甘肃经营部经理,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宜兴三弦庆铃汽
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
现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京中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瑞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远方电缆
厂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盛海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盛海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盛海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鸣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5 月出生,大专学历。
曾任宜兴市塑料厂厂长助理,无锡远东电缆车间主任和工业生产部部长助理,江
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宜兴市中超苏
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超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吴鸣良先生持有公司 75 万股股份,吴鸣良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吴鸣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