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的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张乃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乃明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张乃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肖誉先生、霍振平先生、陈跃新先生、黄润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的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肖誉先生、霍
振平先生、陈跃新先生、黄润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罗文昂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罗文昂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罗文昂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方亚林、韦长英、朱志宏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