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02-2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日化行业相关的日化原材料业务培育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预计
2018 年度日化原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总额将不低于 20 亿元。公司为加快推进
日用化学品行业的经营发展而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其主要目的是围绕日用化
学品行业及上下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行业及资源优势,
拓展公司在日用化学品行业市场,对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交
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朱志宏 韦长英 方亚林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