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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2018-04-11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置换的议案》、《关于出售控股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股权置换的公告》
(2018-033)、《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34)。为便
于投资者对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股权置换事项的充分了解,根
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对相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及关联方取得标的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将持有的宜兴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超科贷”)51%股权出售给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
团”),协议价格为人民币 5,267.44 万元。

    (一)公司取得中超科贷 51%股权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设立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筹)的议案》。具体
详见 2015 年 9 月 1 日、2015 年 10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投资设立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筹)的公告》、《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司拟作为主发起人成立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补充及支持紫砂文化产业的发展。

    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将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
筹建宜兴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苏金融办复
【2015】123 号)的事项公告,具体详见 2016 年 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获得江苏省人民
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同意筹建宜兴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的批复的公告》。

    2017 年 1 月 6 日中超科贷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宜兴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公司已支付中超科贷投资款情况

    公司应支付中超科贷投资款 10,2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已
支付中超科贷投资款 5,100 万元。

    (三)中超科贷评估情况

    本次拟转让中超科贷股权的事项,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沃克森
(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对中超科贷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出具了编号为沃克森评报
字(2018)第 0171 号《评估报告》。考虑到宜兴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科技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的各类资产负债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
求,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对宜兴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进行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宜兴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科技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403.49 万元,评估值
10,404.03 万元,增值额为 0.54 万元,增值率为 0.01 %;负债账面价值为 75.71 万
元,评估值 75.71 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0,327.78 万元,在保
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0,328.32 万元,增值额为
0.54 万元,增值率为 0.01 %。具体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0,400.92   10,400.92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57        3.11       0.54           20.71


     其中:固定资产            2.57        3.11       0.54           20.71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总计   10,403.49   10,404.03    0.54     0.01


       流动负债                75.71        75.71     0.00     0.00


       长期负债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75.71        75.71     0.00     0.00


              所有者权益     10,327.78   10,328.32    0.54     0.01



    经沃克森公司评估目标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0,328.32
万元,则中超集团持有中超科贷的 51%的股权价格共计 5,267.44 万元,公司与中
超集团双方同意中超集团以其应收公司的往来款债权中的 5,267.44 万元抵偿同
等金额的公司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

       (四)中超集团取得中超科贷股权时间

    中超集团将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中超科贷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后取得中超科贷 51%股权。

    二、本次股权转让和股权置换标的评估方法不同的原因、合理性及交易的必
要性

    公司拟将持有的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永紫砂陶”)
70%股权与宜兴市中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投资”)持有的江苏远方电
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49%的股权及宜兴市新中润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中润”)持有的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
49%的股权进行置换。

    (一)利永紫砂陶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利永紫砂陶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由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沃克森评报字(2018)
第 0213 号《评估报告》。考虑到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的各类资产负债
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
基础法对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8,619.60 万元,评估值 64,493.41 万元,增值额为 5,873.81 万元,增值率为
10.02 %;负债账面价值为 30,702.93 万元,评估值 30,702.93 万元,无增减值;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7,916.67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
权益的评估值为 33,790.48 万元,增值额为 5,873.81 万元,增值率为 21.04 %。
公司持有利永紫砂陶 70%的股权,公司与中远投资、新中润同意置出资产价格为
人民币 23,653.33 万元。具体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50,009.80     56,004.26   5,994.46         11.99


非流动资产                    8,609.80   8,489.15    -120.65          -1.4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00.00     -36.69     -536.69         -107.34


      固定资产                5,626.03   5,652.72       26.69          0.47


      在建工程                 29.76       31.26         1.50          5.04


      无形资产                 876.92     916.47        39.55          4.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9.31       9.31          0.00          0.00


             资产总计      58,619.60     64,493.41   5,873.81         10.02


流动负债                   30,444.78     30,444.78       0.00          0.00


长期负债                       258.15     258.15         0.00          0.00


             负债总计      30,702.93     30,702.93       0.00          0.00


           所有者权益      27,916.67     33,790.48   5,873.81         21.04



     (二)远方电缆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远方电缆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由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沃克森评报字(2018)
第 0206 号《评估报告》。考虑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长、历史年度
业绩比较稳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
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因此,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对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进
行评估。

    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1,791.80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32,213.15 万
元。中远投资持有远方电缆 49%的股权,公司与中远投资同意置入股权价格为人
民币 15,784.44 万元。

    (三)明珠电缆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明珠电缆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由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沃克森评报字(2018)
第 0205 号《评估报告》。考虑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长、历史年度
业绩比较稳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
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因此,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对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进
行评估。

    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3,285.38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0,048.75 万
元。新中润持有明珠电缆 49%的股权,公司与新中润同意置入股权价格为人民币
19,623.89 万元。

    (四)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为了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大号召,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将电缆及日化实业
作为双主业发展战略。公司将中超科贷、利永紫砂陶这样与电缆板块相关甚远及
目前为止经营业绩欠佳的公司从上市公司剥离,增加持有明珠电缆、远方电缆等
电缆板块的股权,以集中精力做好电缆产业。此次股权出售、置换完成后,中超
科贷、利永紫砂陶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体系,明珠电缆、远方电缆将由
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出售的中超科贷 51%的股权、置出的利
永紫砂陶 70%的股权与公司的发展战略不符,通过本次股权出售、资产置换,公
司的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得到强化和突出,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财务质量,提升
公司业绩,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