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转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收购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65.00%的股权、无锡市恒
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00%的股权、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缆”)51.00%的股权、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鸿润合金”)51.00%的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 19,721.96 万元、
17,204.91 万元、5,619.78 万元、200 万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股权转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仅因未能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虽获核准
但未能全部发行成功的,受让方选择以其他方式筹措资金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
款的,则协议仍视为有效。公司根据与上述四家公司股权转让方签订的协议,
继续履行收购上述四家公司股权事宜,以自有资金支付收购上述四家公司股权
的股权转让款。截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购上述四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款
已全部支付完毕。
2015 年 2 月 10 日,长峰电缆相关股东、恒汇电缆相关股东、虹峰电缆相关
股东与本公司分别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相关股东关于 2017 年度业绩承诺
如下:
根据长峰电缆原股东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与本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
协议》,上述股东承诺:长峰电缆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3,200.00 万元。
长峰电缆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为 3,228.67 万元,超额完成股东业绩承诺,相应
股东 2017 年度不需要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恒汇电缆原股东蒋建强、储美亚与本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
上述股东承诺:恒汇电缆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3,500.00 万元。恒汇电
缆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为 2,626.11 万元,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相关股东应按
照差额部分的 51.00%向本公司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税收责任。
根据虹峰电缆原股东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与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
议》,上述股东承诺:虹峰电缆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000.00 万元。
虹峰电缆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为 916.78 万元,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相关股
东应按照差额部分的 51.00%向本公司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税收责任。
相关股东承诺当期应向本公司补偿的数额=(承诺的被收购公司当期净利润
数-当期被收购公司经审计净利润数)×本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1-承诺当期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上述“净利润”均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根据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标的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购入
资产相关股东 2017 年度应向本公司承担的补偿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业绩承诺数 利润实现数 补偿金额
长峰电缆 3,200.00 3,228.67 不用补偿
恒汇电缆 3,500.00 2,626.11 524.33
虹峰电缆 2,000.00 916.78 649.93
合计 8,700.00 6,771.56
截止 2018 年 4 月 20 日,恒汇电缆及虹峰电缆相关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款全
部到位,总计为 1,174.26 万元。恒汇电缆及虹峰电缆相关股东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