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7-3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其他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审批的
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255,105.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255,105.00 万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36.65%,实
际担保余额为 155,074.90 万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 83.07%。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方亚林 韦长英 朱志宏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