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公司股东仲裁事项的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股东江苏中
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近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通
知书(【2018】沪仲案字第 2336 号),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申请人中超集团与
被申请人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股权纠纷
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申请人:杨飞
身份号码:320223******4716
住所:宜兴市宜城街道******
2、被申请人: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3037 号金中环商务大厦 4905 号
法定代表人:黄锦光
(二)仲裁起因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
超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鑫腾华无限售流通股 367,720,000 股,占中
超控股总股本的 29%。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经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双方
协商一致,中超集团将标的股份分二次交割给深圳鑫腾华。第一次为中超集团
持有上市公司的 253,6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第二次为中超集
团持有上市公司的 114,12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
上述协议签署后,申请人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股份交割义务,但被申请人
深圳鑫腾华未能依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及投资款。且经申请人
催告后,被申请人仍未支付。为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就
尚未交割的股份依法解除。
(三)仲裁请求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深圳鑫腾华就中超控股 114120000 股股份(占中
超控股股份总数的 9%)的股权转让合同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深圳鑫腾华支付申请人第一次交割的股份 253600000 股股
份所对应的股份转让款尾款;
3、裁决被申请人深圳鑫腾华支付申请人相应的欠款、违约金及其他款项;
4、本案仲裁费用(包括案件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申请人
深圳鑫腾华承担。
三、仲裁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仲裁事项尚在受理阶段,公司将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2018】沪仲案字第 2336 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