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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独立
董事方亚林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肖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肖誉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同意聘任肖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韦长英、朱志宏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