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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2018-11-19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于近日接
 到公司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的通知,获悉
 中超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
                         质押股                       延期后
            一大股东              质押开    原质押                       押占其
股东名称                 数(万                       质押到    质权人            用途
            及一致行              始日期    到期日                       所持股
                         股)                           期日
              动人                                                       份比例


                                                                国联证
江苏中超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券股份            日常资
投资集团       否         3,280   11 月 3   11 月 1   5月2               15.14%
                                                                有限公            金需求
有限公司                            日        日        日
                                                                  司


  合计          -         3,280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16,634,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08%;中超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96,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52%,占中超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 90.84%。

         3、其他说明

         中超集团上述质押股份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中超集团为公司股东,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
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中超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
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中超集团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充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