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向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

    2、本次公司向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公司向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办理上述担保、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但因公司前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黄锦光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起停止在公司贷款文件上签字及不提
供相关证件办理业务,对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股
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为恢复公司及子公司的
正常贷款周转,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由中超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杨飞、宜兴市氿
城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追加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超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杨飞、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
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67,125 万元。为确保担保
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公司以其持有子公司股权质押向中超集团提供反担保,并授
权公司经营层在不超过中超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杨飞、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有
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股权质押手续,
在此反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单笔担保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
反担保事项自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限与中超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杨飞、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
及子公司担保到期日一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69633395H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12 月 4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 日

    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
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五金电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灯具、建
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
射装置)、环境保护设备、贵金属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杨飞先生

    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

    基本财务状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 1,220,691.29 万元,净资产
378,950.71 万元,负债总计 841,740.58 万元;营业收入 1,127,205.15 万元,利润
总额 102,529.68 万元,净利润 80,664.38 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因中超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在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事
项之后由公司与中超集团共同协商确定。

    四、反担保事项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事宜系为公司及子公司借款而提供的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5,281.80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且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
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
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255,105.00 万
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 148,888.5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
度 255,105.00 万元,占 2017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35.24%,实际
履行担保总额为 148,888.50 万元,占 2017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8.93%。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本次反担保事项经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为除公
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67,1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41.61%。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