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2014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1-19
2014 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或“公司”)提供的文件和相关资料等,
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所做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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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编制,现
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14 年 1 月 7 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
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6 号)
的债券核准文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部分投
资者已于 2017 年 7 月行使回售选择权,目前存续债券金额 3.3 亿元。
二、重大事项
2019 年 1 月 12 日,中超控股发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
份被司法冻结及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公告
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超控
股”)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
股东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所持有本公司
的股份新增轮候冻结;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杨飞先生通知,获悉杨飞先生所持有本
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股东名 一大股东 轮候冻结数 轮候冻结开始 轮候期 轮候机 股份占其
用途
称 及一致行 量(股) 日期 限 关 所持股份
动人 比例
深圳市 深圳市
2018 年 11 月 财产
鑫腾华 是 253,600,000 36 个月 福田区 100%
23 日 保全
资产管 人民法
2
理有限 院
公司
深圳市
揭阳市
鑫腾华
2018 年 11 月 榕城区 财产
资产管 是 13,004,229 36 个月 5.13%
26 日 人民法 保全
理有限
院
公司
深圳市
广东省
鑫腾华
2018 年 12 月 深圳市 财产
资产管 是 253,600,000 36 个月 100%
14 日 中级人 保全
理有限
民法院
公司
2、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司法冻结
股东名 一大股东 司法冻结数 司法冻结开 解除冻结 股份占其
执行人名 用途
称 及一致行 量(股) 始日期 日期 所持股份
称
动人 比例
深圳市福
2018 年 11 2021 年 11 财产
杨飞 否 8,608,749 田区人民 100%
月 23 日 月 22 日 保全
法院
合计 - 8,608,749 - - - 100% -
3、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被司法冻结情况说明
经公司向深圳鑫腾华询问,深圳鑫腾华正在核实情况,公司无法获悉深圳鑫
腾华本次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和详细内容。
本次杨飞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为黄锦光某一债务原因所
致。杨飞先生正在积极协商解决。
4、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鑫腾华持有公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深圳鑫腾华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深圳鑫腾华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
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深圳鑫腾华累计被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
3
杨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608,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杨飞先生累
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占杨飞先生所
持公司股份的 99.90%。杨飞先生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 8,608,74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68%,占杨飞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完整公告内容请详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
及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由于杨飞先生为“14 中超债”偿还出具了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因此本次杨
飞先生的股份被冻结事项可能会影响其对公司债的担保履行能力。东北证券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东北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并将积极与公司、公司股东保持沟通,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同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
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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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2014 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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