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2014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2-01
2014 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或“公司”)提供的文件和相关资料等,
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所做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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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编制,现
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14 年 1 月 7 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
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6 号)
的债券核准文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部分投
资者已于 2017 年 7 月行使回售选择权,目前存续债券金额 3.3 亿元。
二、重大事项
2019 年 1 月 29 日,中超控股发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
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超控
股”)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深圳
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新
增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股东名 一大股东 轮候冻结数 轮候冻结开始 轮候期 轮候机 股份占其
用途
称 及一致行 量(股) 日期 限 关 所持股份
动人 比例
深圳市
广州市
鑫腾华
2019 年 1 月 22 天河区 财产
资产管 是 253,600,000 36 个月 100%
日 人民法 保全
理有限
院
公司
(二)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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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深圳鑫腾华尚未回复,公司无法获悉深圳鑫腾华本次股份被
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和详细内容。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鑫腾华持有公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深圳鑫腾华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深圳鑫腾华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
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深圳鑫腾华累计被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
完整公告内容请详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东北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要求出具本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东北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积极与公司、公司股东保持沟通,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
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同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
债券的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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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2014 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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