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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诉被告江苏中
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案号
为(2018)苏 02 民初 577 号,诉求判决撤销中超控股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的《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中超控股承担诉讼费用。详情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8 年 12 月 25 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7)、2019 年 2 月 13 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已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2019 年 1
月 31 日双方进行证据交换。2019 年 2 月 21 日开庭,庭审程序已完成,等法院合议
庭评议之后作出判决。公司暂未收到相关裁判文书。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详见
2018 年 10 月 1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市协力律师
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工商变更材料审查后,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备案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若公司本次诉讼败诉,公司将根
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该次决议后,向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