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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5-14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或“公司”)提供的文件和相关资料等,
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所做的承诺
或声明。




                                  1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编制,现
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14 年 1 月 7 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
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6 号)
的债券核准文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部分投
资者已于 2017 年 7 月行使回售选择权,目前存续债券金额 3.3 亿元。

    二、重大事项

    2019 年 5 月 9 日,中超控股发布《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具体
公告内容如下:

    “一、银行账户冻结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截止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795.49 万元。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户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徐舍支行

    账号:10646401040007056

    截至 2019 年 5 月 8 日,账户余额:795.49 万元。

    三、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资产”)诉广东凯业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业贸易”)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551,000,000 元一案由广
                                     2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立案,案号为(2018)粤民初 160 号,
原告为红塔资产,被告为凯业贸易、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黄彬、黄锦光、
黄润耿、谢岱、广东兆佳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公司。2019 年 3
月 13 日,红塔资产将公司追加为被告要求为凯业贸易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公司前法定代表人黄锦光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情况下利用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函》所致。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尚未收到关于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有关法律文书。

    四、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后续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13.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
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
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
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五)本所认定
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属于上述情形,原因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共计 795.49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425%,
上述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低;

    2、上述银行账户不是公司主要支付账户。

    五、后续解决措施

    1、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向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追究相关当事方的法
律责任。

    2、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贯彻中央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持稳定的
精神,公司希望红塔资产不要因法律纠纷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希望广东省高级


                                     3
人民法院能捍卫法律的尊严,对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予支持。

    六、风险提示

    1、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

    2、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最终以审理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若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会因诉讼事项而发生较大的损失。”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东北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中超控股银行账
号被冻结的风险: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若
所涉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会因诉讼事项而发生较大的损
失,且上述被冻结资金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中超控股存在其他多起对外担保
涉诉事项,东北证券会持续关注以上涉诉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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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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