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20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按 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及公司作出 的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问询一、请详细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账户个数、存款余额等,并结合你公司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涉及的诉讼情 况、被冻结账户余额、货币资金余额等因素详细分析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否 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 被冻结”从而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你公司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情况 1、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户情况 基本户 保证金户 一般户 外币户 贷款户 工行城中支行 保证金户 2 个,一般户 1 个,外币户 2 个 48,587,710.47 3,277.17 33,957.36 光大银行稻香楼支行 一般户 1 个 7.29 光大银行无锡分行 保证金户 1 个 184.54 光大银行宜兴支行 保证金户 2 个,一般户 1 个 13,345,806.68 731.84 广发银行宜兴支行 保证金户 3 个,一般户 1 个 0.39 1,466.93 华夏银行宜兴支行 一般户 1 个 18.12 建行宜兴东虹支行 一般户 1 个 872.25 建行宜兴官林支行 一般户 1 个 9,151.74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宜兴支行 保证金户 1 个,一般户 1 个 98,000,000.00 998,425.64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保证金户 1 个 27,000,000.00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保证金户 1 个,贷款户 1 个,一般户 1 个 195,772.61 123.29 交行宜兴丁蜀支行 一般户 1 个,外币户 2 个 7,794.99 4,129.94 民生银行宜兴支行 保证金户 1 个,一般户 1 个,贷款户 1 个 25,000,000.00 71.79 26,717.13 南京银行宜兴支行 一般户 1 个,贷款户 1 个 14,507.63 169.68 农行徐舍支行 保证金户 1 个,一般户 1 个,外币户 2 个 3,408,406.04 24,791,233.05 7,438.16 平安银行宜支行 一般户 1 个 155,772.49 浦发银行宜兴支行 保证金户 1 个,一般户 1 个 15,830,000.00 351,137.40 苏宁银行 保证金户 1 个,一般户 1 个 20,000,000.00 12,813.23 无锡农商行宜兴支行 保证金户 1 个,一般户 1 个 114,000,000.00 兴业银行宜兴支行 一般户 1 个 57,114.81 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南郊支行 保证金户 2 个,一般户 1 个 23,111,834.31 8,913.74 招行银行宜兴支行 一般户 1 个 0.83 中行徐舍支行 基本户 1 个,保证金户 1 个 254.52 25,150,066.19 中行宜兴支行 一般户 1 个,外币户 4 个 41,694.13 482,227.62 中信银行宜兴支行 保证金户 1 个,一般户 1 个 60,000,000.00 8,419.72 民生银行保证金户 保证金户 1 个 530,685.69 光大银行保函保证金户 保证金户 1 个 9,068,018.36 东北证券 证券账户 1 个 93.83 国联证券 证券账户 1 个 94.11 余额合计 510,247,115.71 2019 年 5 月 24 日的现金余额 21,122.83 合 计 510,268,234.54 2、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合计 249 个,账户余 额合计 36,492.28 万元,现金余额合计 80.26 万元。 二、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涉及的诉讼情况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徐舍支行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的诉讼情况:深圳市红塔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资产”)与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天锦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黄彬、黄锦光、黄润耿、谢岱、广东兆佳实业有限公司、深圳 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红 塔资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 594,895,830 元的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 公司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平安银行宜兴支行及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宜兴 支行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的诉讼情况: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江苏中 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 司、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锦光、黄彬、 杨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在诉讼中向山东 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上述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5,500 万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三、被冻结账户余额、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平安银行宜兴支行及江 南农村商业银行宜兴支行的银行账户已被解除冻结。 公司目前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户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徐舍支行,账号:10646401040007056,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该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余额 2,479.12 万元,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合计 51,026.82 万元。 四、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属于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冻结资金余额为 2,479.12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 1.32%,该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低,同时该账户不是公司主要 支付账户,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五、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本所向中超控股核实,中超控股因诉讼涉及被查封的银行账户主要是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平安银行宜兴支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宜兴支行、农业 银行徐舍支行。其中,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平安银行宜兴支行及江南农村商 业银行宜兴支行已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冻结的措 施,目前已恢复正常使用。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中超控股被法院查封的银行 账户有 1 个,具体信息如下: 申请人 查封法院 被查封银行 账户性质 账号 诉讼标的 被冻结金额 深圳市红塔资产 广东省高级 农业银行徐 106464010 一般户 59489.583 万元 2,479.12 万元 管理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舍支行 40007056 根据向中超控股财务总监核实,上述被查封的银行账户系中超控股的一般结 算账户,非公司基本账户。该账户被冻结后,对中超控股日常经营中的结算影响 并不大,中超控股的结算业务仍可通过其他账户进行。且根据中超控股向本所提 供的数据,被冻结的金额 2,479.12 万元,占中超控股上年度最近一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2%,占比较小。 因本所未实际参与中超控股的日常经营,故本所以中超控股相关人员向本所 提供和陈述的各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属性等资料作为律师出具核查意见的基础。 经核查,本所认为,中超控股名下农业银行徐舍支行银行账户(账号 10646401040007056)被查封冻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问询二、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你公司是否收到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解 除冻结事宜有关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你公司采取的核实相 关冻结事项的措施;如尚未收到,请说明无法确认相关情况或无法采取有效措 施了解具体情况的原因。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已收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2019) 鲁 02 民初 701 号民事裁定书和相关诉讼材料,并通过向平安银行宜兴支行申请, 取得了依据该裁定书作出的(2019)鲁 02 执保 37 号之二十五协助冻结存款通知 书和(2019)鲁 02 执保 37 号之四十四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公司已通过向中国农业银行徐舍支行申请,取得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粤民初 16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19)粤执保 106 号之一协冻结存款 通知书。 律师已核实上述事项,并已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审理法院提出,要求尽快将 保全裁定书及解封裁定书邮寄给中超控股。 问询三、请你公司具体说明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 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已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 响,但公司其他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因此暂未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协调,公司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积 极协商,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平安银行宜兴支行及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宜兴支行的银行账户已被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公司现 已聘请专业的诉讼律师团队,采取法律手段,向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追究相 关当事方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问询四、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徐舍支行账户被冻结,系前法定代表人、前董事长、前 实际控制人黄锦光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涉嫌私刻公章,以公 司名义为其关联企业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 2016 年债务提供担保所致,公司是 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最终需以审理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公司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平安银行宜兴支行及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宜兴支 行的银行账户被冻结(2019 年 5 月 24 日已解冻)情况如下:公司前法定代表人、 前董事长黄锦光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名义与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信友达”)签订了多份《工业原料采购合同》,约定由公司向重庆信 友达购买产品,从而形成重庆信友达对公司享有应收账款 7492.80 万元。前董事 长黄锦光、前副董事长黄润明在隐瞒其他董事的情况下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 有限公司签订了《买方保理业务合作协议》,之后重庆信友达与海尔保理签署相 关协议,将合计 7,492.80 万元对公司的应收账款以 5,00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海尔 保理。海尔保理 5,000 万元融资款已直接支付给重庆信友达。以上相关业务对应 的采购合同已经法院判决(《民事裁判书》(2018)苏 0282 民初 14030 号)解除。 公司希望相关法院和债权方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 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慎用冻结、查封等措施,不要 因法律纠纷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