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6-2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漯河晨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晨凯”)担保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漯河晨凯担保,帮助其解决经营流动
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虹峰电缆的业务合作,且漯河晨凯的
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所以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蒋锋、朱勇刚、朱志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